释义 |
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根据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关于废止和的决定》废止。 一、相关政策规定 原政策中,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而164号文废止了该条款,在新个税法下,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三条的规定,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因此,单位应注意税款缴纳期限由7日变为15日。 二、商标权质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根据《民法典》第79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二)根据《民法典》、《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依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质权的实现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防止重复质押,保护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合法权益。 三、武汉合资公司设立登记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要满足的条件有: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