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承揽人义务包括: (1)按约定完成承包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2)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约定的工作; (3)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4)接受定作人接受合理监督; (5)独立对加工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损失风险承担责任。 承揽人,又称承包人。是指在合同中独立完成约定工作,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