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是同工同酬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资实行的是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支付办法。用工单位无同岗位的其他劳动者,则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