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门诊共济支付存在的问题? |
释义 | 全面制度漏洞导致频繁出现的问题。 1、医院管理组织架构不健全,缺乏及时有效的决策机制。 2、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临床诊疗资源和设备投入不足。 3、职工门诊支付政策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报销范围较小,报销比例较低。 4、部分患者报销超标,医生诊疗行为不规范,处方量过大,导致支付成本增加。 5、医务人员素质和临床技能不足,临床护理水平和技术服务质量不高。 6、就诊环境欠佳,缺乏良好的病人评价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 7、政府投入不足,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各种浪费和腐败行为。 社保新规主要包括《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等。其主要内容包括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等。 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要遵循4个基本原则,坚持基本保障,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实现改革前后待遇顺利衔接。坚持统筹联动,实现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坚持因地制宜,在整体设计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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