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车报废年限是多少 |
释义 | 一、营运车报废年限是多少 1、营运车报废年限具体如下: (1)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为15年;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的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为8年。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二、营运车辆的报废条件有哪些 营运车辆的报废条件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一般情况下,营运车辆是根据车辆类型划分使用年限,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需要强制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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