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云南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1、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三年以内截止申报受理当月1日,吸纳1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担任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创业企业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一、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为: 1、必须是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有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就业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审核工作; 3、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