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拿大永居居住要求 |
释义 | 加入加拿大国籍的要求如下: 1、申请人首先必须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即已经有了加拿大移民的身份。 2、作为主申请人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 3、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入籍申请之当日算起的过去四年中,在加拿大境内住满三年(在这四年中,申请人要正式成为合法的加拿大移民后,在加拿大居住一天才能算一天,而在未正式成为移民之前,在加拿大居住一天只能算半天。 也就是说,在未正式成为移民之前,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两年只能算一年。 在成为正式移民之前,不管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了多久,最多只能算一年。 四年之前,即使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过也不能计算在内。 加拿大移民政策中提到:申请人在这四年期间中可以离开加拿大,但是在加拿大居住的累计时间,一定要满三年才可以。 等于说加拿大移民的条件满足是入加国国籍的先天条件。 例如申请人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来到加拿大,则要到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才能申请入籍。 如果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内离开过加拿大,则离开加拿大的时间必须扣除。 另外,被监禁或有条件假释的那一段期间,不能记入所必须在加境内居住三年的时间之内。 4、没有以下所列举出的任何一种情况;被认为对加拿大的安全构成威协;被下达了驱逐出境令;有条件地出狱或受监督或假释;目前仍然被监禁;在提出入籍申请之日算起的过去三年内犯过刑事罪。 5、能运用法语或者英语,也就是说,能运用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之一进行交流。 6、对加拿大这个国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包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加拿大的政体、历史、地理等等(上入籍课时会发给申请人《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一瞥》两本小册子,里面就包含了上述的内容)。 7、完成入籍宣誓和签名的过程。 更多规定 1、五年内住满3年即可入籍 (1)旧政规定:要求在6年内住满4年,并且每年要住满183天。 (2)新法:缩短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要求,5年内住满3年即可入籍,取消每年住满183天的规定。 2、计算居住时间更灵活 (1)旧政规定:以非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不计算在内。 (2)新法:以非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计算在内,计算是每2天算1天,上限是非永久居民的2年居住时间折算成1年。 举例来说,如果成为永久居民之前已经在加住满2年,那么在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后,只需在5年内再住满2年就可以申请入籍。 3、语言要求降低 (1)旧政规定:要求14岁至64岁之间的入籍申请人必须经过语言和公民知识考试。 (2)新法:18岁至54岁申请者需要通过语言和公民知识考试,年龄范围缩小。 4、报税要求简化 (1)旧政规定:要求申请者在6年中向税务局申报至少4年的收入。 (2)新法:申请者在5年等待期中,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3年的收入。 法律依据: 《国籍法》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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