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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哪个部门
释义
    法律分析: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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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