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可以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一、房屋拆迁的主体有哪些 房屋拆迁流动中的几大主体: 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正当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入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顿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进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顿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入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流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入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治理部分: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流动入行监视和治理的机构。 二、拆迁评估人员需要什么资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由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的,而评估师的要求包括取得执业资格、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等。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第四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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