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抗震等级国家规定 |
释义 | 国家规定了房子抗震等级。 等级确定建筑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见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台下列要求: 1、甲类、乙类建筑:当该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该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应允许仍按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2确定。 3、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 15G和O.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4、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5、房屋高度大、柱距较大而柱中轴力较大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或采用高强度混凝土柱。 6、高层建筑结构中,抗震等级为特一级的钢筋混凝土构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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