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执行拘留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公安机关历来十分重视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权益,在办案中充分考虑他们的特殊情况,予以特别保护。 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把对未成年人成长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对70周岁以上的人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一、哺乳期可以带孩子住拘留所吗 尚在哺乳期的妇女是不可以带孩子住拘留所的,公安机关不会对哺乳期的妇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年龄限制是多少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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