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治安拘留的条件 |
释义 | 一、治安拘留什么条件可以不拘留 以下条件可以不拘留: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被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三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如果没有按照前款规定办理,被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有权要求释放,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释放。” 这是我1979年颁布的第一步《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拘留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7天。 1997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增加了一款:“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30日。” 据此,无论多么复杂的案件,无论有任何借口,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37天。 1980年以前,我国没有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期限没有规定。 三、治安拘留案底会销吗 治安拘留一般都是一些案件记录,这个不是案底,一般也不会注销的,但是只有公安部可以查到。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行政拘留,没有案底,但其档案长期保存。 行政拘留,即使被拘留一天,其被拘留的材料,也与该行政案件的其他材料一起归档,保存,任何人不得销售。但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没有案底),一般对行为人以后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没有什么影响,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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