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宣告死亡的公告期 |
释义 |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一、宣告失踪的程序 (一)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二)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2年 (三)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即住所地基层法院,公告期为3个月。 在公告期间,如果下落不明的人仍无下落,人民法院在公告期间届满后,即可作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如果有了确实音讯或者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申请。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 下落不明的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一般情况下,公告期为一年,如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届满,如果仍然没有下落不明人的音讯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