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租赁费税率是:个人所得税按10%的税率缴纳,租金收入少于4000元的,减除800元的费用,租金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缴纳。增值税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缴纳,费附加率按3%缴纳。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