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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调整
释义
    北京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奖励待遇,包括单位和社区领取,补发奖励费的条件,以及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规定;同时介绍了中国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和对象。
    法律分析
    一、北京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二、独生子女费
    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结语
    北京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已经明确规定。根据奖励条件,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由单位领取奖励费,而没有单位的则需前往社区领取。同时,对于已经退休或已故的独生子女父母,也可以通过原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补发。此外,独生子女费的发放一般应一次性支付,如有困难可分期支付。在发放前,还需进行公示以确保公正性。独生子女费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奖励措施,旨在保障独生子女的权益。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可领取每年60元或30元的独生子女保障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老龄产业,将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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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