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在债权成立前可协商设立担保物权,保证债务人能履行债务。债权是特殊权利,来源于合同、管理、侵权等,责任在债权人按期偿还债务。1、在债权形成前,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设立担保物权,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 2、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特殊权利,其产生原因包括签订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债权人有责任按期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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