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是债务到期后的3年内,未行使将无法得到法院保护。主债权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将不予保护,可根据特殊情况延长。若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是债务到期后的3年内。 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主债权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对借款人有何影响? 民法典中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对借款人有着重要的影响。行使期限是指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的时间限制。对于借款人而言,行使期限的长短直接决定了其在还款过程中的灵活性和压力程度。如果行使期限较短,借款人需要更加紧迫地偿还债务,以免触发抵押品被处置的风险。而如果行使期限较长,借款人则有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减轻还款压力。此外,行使期限的限制也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借贷能力和利率。因此,借款人在选择抵押贷款时,应仔细考虑行使期限对其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影响。 结语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对借款人具有重要影响,直接决定了其还款灵活性和压力程度。较短的行使期限要求借款人紧急偿还债务,以免抵押品被处置。而较长的行使期限则给予借款人更多筹集资金和减轻还款压力的时间。行使期限的限制也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借贷能力和利率。因此,在选择抵押贷款时,借款人应谨慎考虑行使期限对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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