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原招标文件同所招标的项目产生冲突,已不能满足所招标项目的需求或不适合项目本体需要。则需进行重新招标。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按原招标程序进行,与选定的中标人商定,对其设计的变更,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签订合同协议书,如果谈不成,先按原中标价签订合同协议书,待合同实施时再按变更的方法解决。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八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