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从2021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结束;第二批从2021年8月开始,10月底基本结束。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第二条 检察人员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应当及时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密封后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填报件数,无需报告填报的具体内容。“零报告”的,记录报告人在《记录表》上填写“无此类情况”,交所在部门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