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隐瞒房屋重要事实怎么办 |
释义 | 对于中介隐瞒房屋重要事实,如果中介是故意隐瞒房屋重要事实的,并且因隐瞒该事实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以拒付中介费并可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介合同中,中介收费行为是否合法 《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从《民法典》对中介合同的定义上来看,中介合同本身就是一种有偿合同,具体委托人需要向中介人支付多少报酬,一般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介人负有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义务,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则为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中介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对方却不予支付报酬的情形,中介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二、签了居间协议,买方违约 当事人与中介人签订了居间协议的,如买方违约的,中介人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违约一方也应根据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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