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投标合同中的一审判决执行程序,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如果一方未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执行程序包括财产保全、执行异议和执行和解等程序。在法庭执行过程中,应当尽力避免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同时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保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申请执行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执行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对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经过审查后,认为有必要保全的,裁定财产保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发出传票、出示询问笔录等方式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当事人应当如实、全面提供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