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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有哪些
释义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项目有: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综上所述,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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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