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统筹支付报销比例
释义
    统筹支付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2022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60元;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在乡级医疗机构和村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
    2、门诊慢性病。目前有27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3、重特大疾病。符合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7种、门诊特定药品有93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
    4、住院。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90%;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起付标准400元,400-1500元报销比例63%、1500元以上报销比例83%;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起付标准500元,500-3000元报销比例55%、3000元以上报销比例75%;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1200-4000元报销比例53%、4000元以上报销比例72%;省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起付标准600元,600-4000元报销比例53%、4000元以上报销比例72%;省三级医院和省外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2000-7000元报销比例50%、7000元以上报销比例68%。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3: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