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正当理由的,离婚要退彩礼。男女双方领证半年后离婚的,正常情况下,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1、男女双方虽然已经领证半年,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因此在正常情况下,男女双方领证半年离婚的,不需要退还彩礼,男方有正当理由的,女方才需要退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