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贷被骗签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如果你是被骗着签署了金融贷款合同,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你签订合同时不是真实意愿,就可以判定合同是无效的。一份有效电子合同需要具备主体明确、不被篡改、签约时间不能更改三个保证。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需要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能保障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电子合同,没有签名,有没法律效力 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是指缔约各方在互联网上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形成的数据电文。只有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才能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结合《电子签名法》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 2、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 3、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 但是,由于普通个人或企业用户实现上述条件过程繁琐且成本高,与电子化签署提速降本的初衷相悖,因此,普通用户只需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即可签署有效的电子合同。 二、电子合同怎么签? 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相对于传统合同来说,载体与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因此电子合同的订立有着普通合同订立过程所没有的特殊性,包括: (1)权利客体数字信息化。在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财产权的主导权利形态,其权利客体为在网络中存储流动的数字信息.其他传统财产,如物权、债权在网络空间也呈现出数字信息化的趋势,电子货币、电子证券便是其典型表现形式。 (2)信息传递的快速化。电子订约过程由于是采用数据信息的传输形式签订,速度极快,有利于当事方在市场行情千变万化的情况下,抓住机遇,最大限度地减少时间浪费。但是,信息传递的快速也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当事人发出的要约或承诺通知在瞬间即可到达对方,即使发现错误也难以撤回或撤销。此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权代理人所签的合同,在未经法定代理人或本人追认之前,相对人又应该如何行使撤销权呢?所以,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撤回或撤销制度在这里将面临很大困难 (3)交易行为电子化。网络交易是以电子信息传送为手段进行的活动.合同的要约、承诺和传递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形成的。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不须采用传统的书面形式,合同的成立也不需要经过传统的签字。甚至一些合同的履行也是在线完成的,这一切已经完全脱离了传统纸面的范畴。 (4)主体身份虚拟化。网络空间中,现实生活中的形象被数字符号所代替。在网络经济活动中,身份虚拟化在丰富了人们活动方式的同时,也从某种意义上造成了电子合同主体的不确定性,从而减弱了网上交易的可信性'这与讲求效率的现代经济生活对信息真实性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加强网络主体的身份信息管理,建立身份登记、认证制度成为发展网络经济的一个必要前提,也是现行法律面临的当务之急。 (5)电子合同还具有易被篡改、易丢失等特点。签订电子合同时应该利用易保全对电子合同进行保全,将电子合同进行固化,防止电子合同被篡改或丢失。如果发生法律纠纷,就可以调取电子合同原件,并在线申请司法鉴定或者公证。 综上所述,由于电子合同的特殊性,签订电子的时候就要多留个心眼。把签署的电子合同投个“保险”也是极好的。 三、电子合同如何保障电子证据证明能力? 法规条文规范限制: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一下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经司法鉴定未经篡改的电子证据; “经具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标准的鉴定程序鉴定的电子证据,应被认定具有真实性。” 构建电子证据链闭环:由于电子数据实时产生、易灭失等特性,契约锁针对电子合同每一步操作全程留痕、实时记录存证。将电子证据存证、取证贯穿在电子合同每一次操作过程中,构建电子证据闭环,确保电子合同的证据证明能力。 合同签署与传输: 在技术上,通过CA身份认证与信息加密技术,保障合同签署过程中签署身份真实可信、不可抵赖,签署内容不可篡改。 电子合同签署与传输过程中,利用哈希值固化技术,对每个操作节点的电子数据固定并留存。通过比对签署前后的合同原文哈希值即可对电子合同是否被篡改给予证明。 合同数据存与证: 借助时间戳技术,电子合同在签署、存储、传输等过程中的每一次操作都可以加以固定,使每一个环节的电子数据之间相互关联。 同时,为了确保电子数据存储的公平公正与权威性,契约锁联合东方公证处实现电子合同公证服务。根据合同当事人申请,平台可提供具有权威性的公证书证明电子合同作为证据材料的证明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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