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2)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2、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每小时15.7元 2每小时14.4元 3、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7元。 (2)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小时22元; 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00元(每日9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