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 产假工资 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的问题首先他们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 女职工 享受国家规定 产假 ,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 工资 。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 社会保险 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 生育保险 。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