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欺诈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民事欺诈怎么处理 1、民事欺诈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民事欺诈会判几年 民事欺诈的判决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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