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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卖出后被撞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释义
    车辆卖出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摩托车商业险赔偿范围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商业三者险赔偿项目有:三者财产损失、三者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二次治疗费、伤残补助费、死亡补偿、抚养费等。
    二、三者险是什么意思?
    第三者险,即商业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给第三者带来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本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承担理赔责任。
    第三者险不是强制投保,但属于商业车险中必投的险种之一,主要是保障非被保险车辆及车辆上的人员。
    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又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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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