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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在医院住院开了假条,忘了盖章,医院不给盖怎么办?
释义
    一、病假条忘了盖章怎么办1、病假条忘了盖章,可以补盖。具体如下:(1)如果是在医院进行治疗之后忘记开了,再次到医院去只能从第二次到医院去的时间开始一直到之后;(2)并不能从医生写证明的时间之前开始。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怎么去医院开病假条去医院可以通过以下流程开病假条: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4、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的需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骨科手术,医院建议休息,医院只能开诊断证明,不能开请假条怎么办?
    一般来说,医院开病假条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各医院实际处理。病假单的相关要求规定:1、医师开具的门急诊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的日期和内容信息,应与挂号日期和门、急诊内容信息一致,接诊医师在疾病诊断书或病假条上签名并盖处方章方有效,再加盖医院的行政部门公章(门诊患者在1楼门诊服务台盖章,急诊或住院患者在8楼医务处公章)。2、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如重大手术、晚期癌症、严重脑外伤、中风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至8~12周。3、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是证明病人疾病诊断,是否需要病休,病休的时间以及医疗建议,门、急诊疾病诊断书或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院误诊,怎么办,要求医院什么?
    医院误诊造成严重后果的,患者及家属应当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医疗单位或者医院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提出调查的请求。另外,要及时封存医疗记录、收集医院的录像等证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院可以开病假条吗
    医院可以开病假条,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的单位,出据的诊断证明都应该被单位承认。实践中,主要是看请病假的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对于出据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是否有要求,一般的县级或以上单位,都是要求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
    如果用人单位扣除后的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则病假扣钱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病假员工的部分工资,但是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必须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我在医院就医出院时医院药房给我把药拿错了?
    法律分析:医院用错药的话,报警是没有用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第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药是不是用错了,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第二,确认医院用错药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我在医院医生给开错药,找医调委有用吗?
    医生开错药,违反用药原则,而且造成损害后果,可能涉嫌医疗事故责任或医疗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好治疗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等。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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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