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有错怎么办 |
释义 | 在现有法律的规定下,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一、交通认定书复议流程怎么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相关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天开始计算,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从收到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书的当天开始计算,五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向部门申诉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间由以下几个阶段组成: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 5、应当重新调查、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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