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销项税一般都是买方承担。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即销项税金。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是买方付钱,但是核算的主体一个是买方,一个是卖方。 由于之前交过进项,所以替国家收取的销项可扣除进项多出来的再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然后缴纳。购入货物时,作为买方,支付税款计入进项税额,表示向国家缴纳的税,将来可以抵扣销项。售出货物时,作为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税额,自己计入销项,这是替国家收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