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毕业生补贴申请的条件如下: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办理就业登记、已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法律客观: 《就业促进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