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城管审批,以成都市为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设置招牌。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二)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三)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设置招牌。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二)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三)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