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家暴证据怎么判? |
释义 | 家暴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判决离婚,同时在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可以酌定相应的损害赔偿。 温馨提示:遭遇家暴,一定要为将来起诉离婚做好准备,一定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伤情照片、就诊记录、报警记录、警察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等、施暴方的保证书、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及居(村)委会、对方用人单位、妇联、学校等相关机构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据只有一个的话,很难直接被认定为家暴,需要越多越好,最好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会被法院认定为家暴,从而判决离婚。同时,如果被认定为家暴,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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