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女方不生孩子可以要求离婚吗? |
释义 | 如果女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生育的,男方可以据此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前提和基础的,只有依两人的共同意愿才能实现。但是,如果女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生育导致男方生育权无法正常实现时,双方协商无法调解的,男方有权向法院请求离婚,通过和别人再组成家庭实现自己生育的权利。因此,如果女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生育的,男方可以据此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实际上,男性生育权的实现,是无法强制女性去执行的。但当女方长期无正当理由拒绝生育,致使男性生育权无法实现时,男方只能得到司法救济,实现利益补偿。即对于男方因生育权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在查明上述真相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一般准予离婚并可酌情采取财产利益倾斜分割予以补偿。 一、离婚后子女探视的协议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探望权双方协商一致书写即可。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内容参考如下: 1、男方有权随时探望孩子,女方不得阻挠。 2、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作干涉,且双方均应尊重孩子意见。 3、男方可以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每次探视时间可达到36小时,男方有权把孩子带回自己的住所居住,女方应积极配合。孩子每年寒暑假应有一半时间与父亲共同生活。 4、男方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为了顺利实施,男方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或拒绝。 5、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女儿,如果男方要带女儿离家,必须提前告知女方并征得女方的同意。男方保证平均每周跟女儿共处至少三个小时的时间。 二、证明非婚生子女证据都有什么 亲子鉴定是最直接的证据,间接辅助证据有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邻居的证言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同居关系的信息资料。 1、一方承认亲子关系 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2、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 有些女性担心男方不承认孩子的关系而不找男方索要子女抚养费。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您可以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可能会败诉。许多当事人担心非婚生子女的生育证明不完整。如果孩子的父亲拒绝在法庭上承认与孩子的关系,也不做亲子鉴定,他就无法进行举证。 事实上,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情况下,女性在确定这种关系时不需要提供太多证据。如果方便的话,收集同居期间居委会、派出所颁发的简单证明,或者邻居的证人证词,以证明同居关系的存在。但确定血缘关系最直接、最准确的证据就是亲子鉴定。 在法庭上,如果另一方承认与子女的关系,该女方不需要提供证据;如果不承认,可以在法庭上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该男子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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