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资金认缴有哪些常见问题 |
| 释义 | 1、有限公司是否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基本行业无限制,除特定行业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已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备注:特定行业例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直销企业等 2、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有规定出资期限? 缴纳期限可自主约定。 股东可以自行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您在章程约定“100年后缴足注册资本”,虽然搞笑,但也合法。 3、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或在公司注销前未缴足,是否可以? 在认缴部分内承担法律责任,不缴足也允许。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若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内,未有需要偿还的债务或能偿还债务,就不需要缴纳原来认缴的部分。 换句话说:您认多少,就需承担多少的债务责任。即使您决定注销公司,也需要承担责任。 建议各位量力而行。认缴了1000万,就需在1000万以内承担责任。 4、是否需要在投资人进来之前缴足 具体看投资人的要求,法规没有限制。 投资人若看重项目并不会要求项目公司缴足注册资本。创业团队需明白,实缴注册资本不是法定动作,可协商。 5、实缴注册资本是否需出具验资报告 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缴不需要验资报告,如何证明真实性 投资款打入公司的基本户时,备注“投资款”,会计上在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科目入账。 认缴不等于任性,认缴制下还是要小心处理! 法规:《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公司法》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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