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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籍迁移至深圳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释义
    深圳市户口入户办理需要的材料和手续,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包括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等材料,以及公民迁出、农村迁往城市、迁往边防地区等不同情况下的办理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需在迁出前申报迁出登记,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入手续,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户口迁移。
    法律分析
    一、深圳市户口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深圳市户口入户办理需要的材料有: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等。
    二、户口迁移的手续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三、户口迁移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户口迁移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办理入户需要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相关的证明,同时也需要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以及工作单位,同时开具出准许迁入户口的证明。派出所在受理户口迁移等登记的事项时,是需要在一定的时效之内完成户口的迁移工作并及时通知到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
    结语
    户口迁移涉及的材料繁多,包括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等。特殊情况下,还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材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需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持有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准许证明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需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迁入地在三日内办理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办理入户还需原户籍地派出所和现户籍地派出所、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派出所需及时完成迁移工作并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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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