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扰乱公共治安秩序行为的构成特征 |
释义 | 扰乱公共治安秩序行为的构成特征包括: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 3、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位不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而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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