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尤其是一些涉及政治及意识形态和宗教的非法社会组织,包括民间甚至有冒充政府部门和知名媒体,通过网络等形式煽动反动,诋毁政府和商界或污蔑中伤挑拨离间等情形的非法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发起人以拟设立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法人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七十五条 社会组织从事或者资助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活动,非法从事或者非法资助宗教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法人登记证书,并将该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