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钢轨预打磨的验收标准在开通前预打磨钢轨,去除钢轨在轧制和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轨面微小不平顺;  2、一次铺设无缝线路,保证轨道具有良好的平顺性,提高新建铁路的开通速度。
 
 法律客观: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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