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 2、案件的审判程序不是开一次庭就能搞定的,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如果是简单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能一次开庭就能解决问题),查清案件事实,只有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时,法院才可以宣判,而且即使是当庭宣判,法院也来不及当场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