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争取补偿的,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没有手续的,不能一律认定为违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因而,对于没有办理批建手续,但拥有选址意见书,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的违法建筑,属于程序违法的建筑,要求其缴纳相关费用并补齐程序后,不能随便认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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