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盖章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且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时,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非《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人不能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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