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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释义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大宗物资的运输合同和零星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货物名称;
    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违约责任;特殊条款。
    一、托运人收货人权利义务有什么
    托运人的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将货物交付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造成的损失。
    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包括:承运人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后,凭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当发现货物短缺或丢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收货人的义务包括: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付或未付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二、行李被盗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行李被盗后,由承运人和货运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民事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与旅客形成运输合同,货运人与旅客托运行李形成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货运人对旅客及其按规定携带的行李和托运行李承担安全承运义务。因承运人或者货运人原因造成旅客自带物品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刑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涉案犯罪分子到案后,应当追回或者责令退还所有违法所得的财产,并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受损或者不存在的,应当折价退还赔偿。
    三、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范围
    1、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2、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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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