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变更申请范围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名称改变后,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承继其商标权。否则,当注册人行使其权力时,就不能有效证明该商标为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就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因为法律只承认原名义注册人享有商标权。但是这种更改仅限于注册人称谓和地址的改变,与商标权的内容无关,这种变更是在商标属于同一注册人所有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存在商标权力的转移,其结果是注册人的名称有所变化,但商标权力是连续的。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 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人或者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商标代理人变更后,有关该商标或申请的驳回、注册异议、争议和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等事宜,商标局将通过变更后的商标代理人通知注册人或申请人。 变更代理人申请仅适用于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人的代理人变更,对于变更异议答辩和评审答辩代理人的,应专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三)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 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范畴,注册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递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删减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增加了部分注销的内容,但注销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仅适用注册商标,因此对于注册商标,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也可以通过注销程序办理;而对于注册申请,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也可以通过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撤回需要删减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述注销申请和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按规定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从这个意义上说,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作为变更申请的一种,完全可以用部分注销申请和部分撤回申请取代。 (四)更正商标申请或注册事项 注册人或申请人发现其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申请更正应填写《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这种更正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涉及图样的更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增减变化、权利人的变动都是不允许的,一般限于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打印错误等。 一、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什么是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对方在想同行业、相同领域、注册与原商标持有人类似的商标来在相同市场进行销售。商标侵权是模仿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来销售相同产品。两者有些相同近似。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商标事由商标法限制。 (二)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 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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