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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宝宝户口上在女方,籍贯是在父亲那边吗
释义
    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籍贯地应该是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
    法律分析
    籍贯地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
    拓展延伸
    宝宝户口归属问题引发的法律争议
    宝宝户口归属问题引发的法律争议是在家庭关系中常见的争议之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宝宝的户口通常由父母的户口决定。然而,当父母关系出现问题或离婚时,宝宝户口的归属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法律上,宝宝的户口归属应该根据法院判决或协议达成的约定来确定。在处理这类争议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意愿、宝宝的最佳利益以及法律规定。因此,解决宝宝户口归属问题需要依靠法律程序和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公正和合法。
    结语
    在处理宝宝户口归属问题时,法律程序和专业的法律意见至关重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户口归属应根据法院判决或协议达成的约定确定,综合考虑父母意愿、宝宝最佳利益和法律规定。解决这类争议需要确保公正和合法,以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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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9: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