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一定的影响,主要是政审问题。具体要看报考的岗位以及犯法的恶劣程度、影响程度来定。报考的岗位为机要、涉密或其他特殊岗位,包括公检法司部门,因为这些岗位的工作职责不同于一般部门,要求更严格,因此政审很大概率会通不过。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