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错过抢救时间有谁负责? |
释义 | 与医院协商解决。与医院所在卫生部门协调下,进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处理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家属如果拒绝“尸检”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可以要求对“病例”进行鉴定,确定医方是否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及过错是否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一、医疗过失拖欠赔偿,医疗费怎么算?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损害后果的发生往往与患者自身病情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只要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所有损害后果都由医疗机构承担,是不合理的。应该考虑医疗机构过错程度和诊疗行为在损害结果发生中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各项赔偿比例。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法院生效判决根据司法鉴定结论,考虑到患者自身的病情发展亦是导致其死亡结果不可缺少的因素,最终认定由该医院对患者的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全部赔偿责任。 由于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情况、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医疗经费的充足程度密切联系,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医疗机构的财产权益、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息息相关,如果由于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即认定由医院自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不利于医疗事业的长期正常有序发展,也会影响到患者的整体利益。因此,本案医疗费的负担问题,本质上与前一案件中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系基于同一医患关系、同一医疗诊治行为而产生,在确定医疗费的承担份额时仍应结合医院的主观过错程度、与林某死亡的因果关系等做出判断,据此,法院最终判决林某家属承担40%的医疗费用。 二、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赔偿吗 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前提与基础,不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及赔偿金额大小的前提与基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院在医疗纠纷中承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定的几种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可见,法院在医疗纠纷中判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只要是经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院就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损害发生的场所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而且是在医务人员进行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 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水平及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和预防损害的发生,由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没有预见或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