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关于最新的办理南昌居住证的消息如下: 为完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南昌市决定将以居住证代替实施多年的暂住证。 即将实施的《南昌市居住证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南昌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申报居住登记。其中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同时申领居住证。到本市就学、就医、疗养、探亲、旅游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南昌市居住证》持有人可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子女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疫苗免费接种;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五项公共服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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